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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进出口海运中DDP、DDU、DAP三种贸易条款的区别
- 2020-04-28-

       DDP和DDU这两种贸易术语在货物的集装箱进出口中也经常会被使用到,那么究竟什么是DDP和DDU,这两种贸易术语究竟有哪些区别?DAP 跟DDU 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来简单分析下:


       1. DDP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意为“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即指出口商在进出口双方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缴纳完进口的税金后,再将货物交给进口商。出口商需要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目的地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还需要办理目的港清关手续,交纳税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可以说,这种贸易术语下,卖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最大的。


       2. DDU的英语为“Delivered Duty Unpaid”,即“未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地)”。即指出口商和进口商约定在进口国的某个地方进行货物的交付,出口商必须承担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但是并不包括关税、捐税以及货物进口时所需要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进口商则需要办理因为没有能够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流程而额外引发的费用和风险。


       3.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条件(加填指定目的地)它是2010通则的新术语,DDU是2000通则的术语。DAP的条款约定如下:目的地交货,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是指在指定目的地,将到达的运送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属于卖方交货,卖方负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的一切风险,不负责目的港的清关费用。


       在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中遇到以上三种贸易条款明白的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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